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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近期实施方案(2012―2015年)》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近期实施方案(2012-2015年)》的通知
(深办发〔2012〕9号)


各区委、区政府,各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

  《〈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近期实施方案(2012~2015年)》已经市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近期实施方案(2012~2015年)

  国土资源部和广东省政府共同批准实施的《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是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我市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的重要举措,对于我市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城市发展质量、加快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实施《总体方案》,进一步推动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部署,以产权明晰、市场配置、节约集约、科学调控为原则,重点围绕存量土地循环高效利用,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探索建立高度城市化地区土地利用和管理新模式,推动城市发展转型。

  (二)工作目标。根据《总体方案》提出的目标和要求,聚焦完善国有土地产权制度、加强土地市场化建设、增强土地科学调控能力、创新土地二次开发利用机制、完善土地管理法治环境等五大方面,通过“总体方案-近期实施方案-年度改革计划”滚动实施,力争“十二五”期末,改革试点取得重大突破,实现全市土地基本纳入规范的土地管理框架,形成健康有序的土地交易市场,土地产权基本明晰,土地二次开发利用成为支撑城市发展的有效手段,土地集约集聚利用水平大幅提升,经济特区一体化水平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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