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农业综合开发。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经国家、省批准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财政按照规定安排足额配套资金,农民筹资投劳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各按50%比例代筹。
三、推进农业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提高农业竞争力
(一)农业产业化。
9、固定资产投资奖补。市农委制订农业产业化投资重点领域指南,会同市财政局建立《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对入库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包括农副产品和农作物育种、育苗、生产、加工),1年内完成500万元-1000万元投资额或者2年内完成1000万元以上投资额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范围为厂房、生产设备和生产辅助设施。
10、重大农业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新建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国际、国内知名的跨国、跨省、跨市农业企业公司总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入驻我市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政策支持。
实行“一事一议”的境内外企业、项目,不再重复享受我市其他扶持政策。
11、品牌奖励。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的机构或组织,一次性奖励50万元。
12、“三品”认证。新通过认证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对其实际发生的检测费、认证认定费给予一次性全额补助。
13、农业标准化。新确认为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通过部级、省级、市级质监部门发布的农业生产操作技术规程的,每项分别给予8000元、5000元和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14、“一村一品”。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乡镇)并获得项目资金支持的,按照国家和省奖补标准,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1配套奖励。
15、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年度评选30家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依法登记、有效运转一年以上、社员数200户以上、运作规范、服务优质,且当年带动农户100户以上、户均增收500元以上的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家补助8万元;对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的专业合作社,入股农户达到100户以上,入股土地面积300亩以上且运作规范的,每家一次性补助3万元。对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按其中最高金额进行补助。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并获得项目资金支持的,按照国家和省奖补标准,一次性给予1∶1配套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