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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2012)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合政〔2012〕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已经市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1、设立“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列入财政支农资金范围,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2、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生产的农业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分所有制及隶属关系,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3、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央、省、市、县(市、区)按6∶2∶1∶1比例筹集建设资金(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中央、省按8∶2比例承担全部投资);列入全国专项规划建设的小型水库,除由中央和省级承担全部投资外,需地方配套的,市、县(市、区)按1∶1比例筹集建设资金;列入省级计划建设的小型水库,省、市、县(市、区)按2∶1∶1比例承担建设资金。

  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下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计划,中央承担60%(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中央承担80%);地方配套投资,省级承担50%,其余50%由市级与县(市、区)按6∶4比例承担。

  5、农村水利建设。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重点支持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农村水利建设等。

  6、加强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列入省计划的新建农村客运站,市财政按省补标准1∶1配套,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本项目决算金额。

  7、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其中:列入市级土地整理项目的,市财政按相关规定承担;市级土地整治三大项目中涉及增减挂部分,市财政按新增耕地每亩补助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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