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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的紧急通知


  三、加大执法监察和处罚力度

  具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的部门要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执法监察,组织本系统执法人员和相关专家,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本行业领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开展不间断执法监察,执法面要达到100%。对个别行业领域,其主管部门没有行政执法权的,各级政府要组织该行业主管部门与安全监管、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监察。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行政执法队要将执法检查对象扩展到所有行业领域,推动非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各级政府要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全力支持执法监察工作。

  四、认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要求,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阶段组织好督导检查活动,督导检查要涉及到所有地区、所有重点和非重点监管行业领域、所有重点企事业单位。着重检查方案制定、机构组建、制度执行、执法队伍组建、行政执法和督导检查开展、舆论宣传和信息报送,以及企事业单位传达部署、自查自纠、隐患整改等情况。如发现企事业单位仍未按要求传达贯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精神,或自查自纠、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对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五、督促各企事业单位继续开展自查自纠

  各级各有关部门尤其是市、县、乡(镇)要督促行政区域内和系统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学习传达“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会议和文件精神。逐车间、逐班组、逐工序、逐岗位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填写自查表,完善制度,排查隐患,落实防范措施。企事业单位自查自纠面要达到100%,要不放过任何可能造成事故的环节和细节,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近期难以整改的,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整顿的立即停产整顿,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建设、不安全不经营。各企事业单位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对发现的“三非”、“三违”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定期收集行政区域和系统内各企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六、定期总结报送督导检查和执法监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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