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编制和报送2012~2016年立法规划及2013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编制和报送2012~2016年立法规划及2013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

  为了履行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职权,增强地方立法工作的计划性,按照《太原市立法条例》关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规定和要求,现将编制和报送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2013年立法计划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围绕市委第十次党代会和我市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突出重点、体现特色、保证质量,坚持立、改、废并举,为促进我市率先转型跨越发展,建设一流省会城市提供法制保障。

  二、提出和报送立法规划和计划项目的方法和程序

  (一)市人民政府提出的立法建议项目。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建议项目,要与市人大对口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沟通,报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应当根据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和计划的要求,把握轻重缓急,综合协调相关部门意见,分别提出2012~2016年立法规划和2013年立法计划的立法建议项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报市人大常委会。

  (二)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提出的立法建议项目。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要根据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和计划的要求,把握急用先立的原则,在认真调查研究、充分协调的基础上,结合全市工作重点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的需要,提出立法建议项目。对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名提出的法规议案进行审议,提出建议。分别将2012~2016年立法规划和2013年立法计划的立法建议项目,直接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三)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提出的立法建议项目。上述单位如有立法建议项目,可与市人大对口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联系,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提出。

  三、报送时间

  按照《太原市立法条例》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应当在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后的三个月内向常委会提出五年立法规划草案。因此,请各单位于2012年8月30日前将立法规划和计划建议项目报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四、编制常委会2012~2016年立法规划和2013年立法计划的方法和程序

  (一)收集汇总立法建议项目,组织征求意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应当对各单位报送的立法建议项目,进行综合平衡,严格筛选,提出拟列入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项目名录,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对重要的立法项目,要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科学论证。

  (二)组织立项调研论证。法制委员会将前期立法项目征求意见情况进行研究,向常委会分管领导汇报,提出重点立法项目。法制委员会会同相关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办开展立项调研论证,并提出立法规划草案和立法计划草案。

  (三)搞好立法项目的协调。对拟列入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草案的项目,要经市人大常委会分管法制的副主任、市政府分管法制的副市长、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相关委员会和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协调,达成共识。

  (四)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立法规划和计划。法制委员会于2012年12月20日前提请主任会议审查2012~2016年立法规划草案和2013年立法计划草案,并作出说明。

  五、编制立法规划和报送立法建议项目的要求

  (一)编制2012~2016年立法规划和2013年立法计划,要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 以适应转型跨越发展的需要为出发点,以综改区先行先试、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发展循环经济、创新社会管理、保护生态环境等为重点,统筹兼顾,把握轻重缓急,科学确定选题,合理安排时间,努力通过立法解决影响我市转型跨越发展、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以及涉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的问题。

  (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与市人大对口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加强联系,对拟提出的建议立法项目的名称、立法宗旨、解决的主要问题等,要达成共识。

  (三)坚持“立、改、废”并重的原则。要把修改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作为本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重点之一,要把2010年集中清理地方性法规和2011年专项清理地方性法规确定列入立法规划进行修改的项目,列入立法规划和计划。

  (四)各单位在报送立法或修改法规建议项目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立法或修改法规的报告,内容应包含:立法背景情况,立法或修改法规的必要性,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解决方法的可行性研究,国家、本省和外省、市的立法情况,法规或修正案的起草情况等;

  2、立法项目、修改法规项目申报表(见附表),申报表按要求填写,一表一项;

  3、法规草案或者修正案草案。列入2013年立法计划项目要提供草案,列入立法规划的项目可不附草案。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