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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2012年第二批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专项的通知

  (七)集成电路
  重点支持高性能处理器芯片,计算机、通信设备及终端核心芯片,信息安全芯片,电源管理、平板显示专用芯片,北斗卫星导航专用芯片,集成电路IP核,RFID及传感芯片,汽车电子及医疗设备专用芯片,节能、环保产品芯片的产业化。支持晶圆智能识别分选设备、探针测试台、高精度点胶粘片设备等IC制造辅助仪器设备的产业化。
  (八)新型元器件和专用设备
  重点支持片式容阻感元件、微机电器件、高频器件、新型光电子器件及高精度、高可靠性传感器等新型元器件产业化,加速元器件产业的转型升级;重点支持表面贴装设备、多线切割机、激光加工设备、环境实验设备和智能仪表、专用测量仪器、仿真仪器等专用仪器设备产业化,提升专用仪器设备的国产化能力。
  二、支持数量和方式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支持方式:无偿资助。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研发及生产企业,且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二)项目符合国家和深圳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相关规划;
  (三)项目符合重点领域要求;
  (四)项目采用的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必要的验证和生产许可;
  (五)项目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建设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开展相关产业化项目的生产、经营资格;
  (六)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
  (七)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四、申报材料
  在项目完成核准或备案手续后,项目单位须登录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线申报系统填报单位信息和项目相关信息。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203.91.55.30:8000。完成在线申报后,应通过该系统打印以下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至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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