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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

  教育、民政、卫生和残联等部门要协调配合,相互合作,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举办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和教育训练,试点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逐步开展0-3岁残疾儿童的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二、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

  (四)坚持特殊教育经费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努力加大特殊教育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将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全面纳入义务教育保障范围(包括特教班和随班就读学生),根据实际情况,逐步调整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保证特殊教育学校正常办学需要。随班就读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参照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发放,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提高。在民办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免收学杂费,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公办特教学校公用经费标准予以补助。设立特殊教育补助经费,用于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和教师培训工作,并随着财力的增长逐步提高。按照彩票公益金使用的政策和原则,逐步加大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的力度。积极吸引和鼓励社会力量捐助特殊教育。

  (五)进一步完善残疾学生助学制度。对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和在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不低于当地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标准,所需经费由政府统筹,纳入财政预算。民政、残联等部门还要将特殊教育学生纳入当地残疾人生活补助范围,通过多种方式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和随班就读家庭困难学生给予帮扶。同时,要做好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工作。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将残疾学生纳入国家助学体系,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部)就读的残疾学生也应享受国家助学金。

  (六)努力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和配备的投入,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配足、充实教学设施及康复训练设备。要把特殊教育学校纳入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计划,加强学校校舍建设和维修改造力度,消除校舍安全隐患。要把特殊教育学校信息化建设纳入本地教育信息化建设范围,加强软硬件建设,建好本地特教信息平台,促进特殊教育优质资源共享。

  三、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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