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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
(晋政办发〔2012〕3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和《山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加快我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合法权益,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加快我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一)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质量。“十二五”期间,要将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作为重要任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率。到2015年,城市和经济教育较发达的县(市、区)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以下简称“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要达到95%以上,在此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满足其他各类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其他县(市、区)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要逐年提高,努力达到85%以上,基本满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

  继续坚持“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的特殊教育格局,各市都要建设好一所以上规模较大、条件优良、中等教育层次以上的特殊教育学校,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要建设一所标准化的特殊教育学校,其他县(市、区)要在普通中小学附设标准化配置、规范化教学的辅读班。进一步加强对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二)积极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在市级特殊教育学校设立残疾人高中教育部(班),满足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要以职业教育为主,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基础上,切实让学生掌握良好的劳动技能和职业技能。普通高中学校也要积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

  (三)加快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和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发展。省属普通高校要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限制招收,并为残疾学生创造学习生活条件。要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提供方便,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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