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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

  注:
  1、本表“耗用农产品占产品销售总额的比率”栏,根据《耗用农产品比率计算表》计算结果按从高原则选择2011年度或2012年1-6月份“耗用农产品占产品销售总额的比率”填列。
  2、本表“进行税额转出合计”栏=(期末库存外购农产品进项税额+期末库存农产品半成品进项税额+期末库存农产品产成品进项税额)×耗用农产品占产品销售总额的比率
  3、本表由试点纳税人填报后,送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进项税额转出计算结果以税务机关核定的数据为准。
  4、本表一式两份,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各留一份。

  附件5:
  深圳市试点纳税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申请表

  纳税人名称(盖章):                                              单位:吨
产品类型 产品小类名称销售数量耗用农产品原料名称及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农产品耗用率损耗率申请核定扣除方法
名称数量
栏次12345=4÷2678
液体乳及乳制品        
        
        
酒及酒精        
        
        
植物油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意见(盖章):
市局核定小组审核意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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