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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

  注:
  1、本表账面数“本期耗用农产品占产品销售总额比率”=“本期耗用农产品金额”栏/“产品销售总额”栏;
  2、本表申报数“本期抵扣农产品占产品销项税额比率”=“本期抵扣农产品税额”栏/“产品销项税额”栏;
  3、纳税人填报本表账面数“本期耗用农产品占产品销售总额比率”与本表申报数“本期抵扣农产品占产品销项税额比率”不一致的,需提供具体情况说明。
  4、本表一式两份,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各留一份。

  附件4:
  库存农产品增值税进项转出核定表

  纳税人名称:(公章)                                         单位:元
纳税人识别号:所属试点行业:联系电话:
纳   税   人   自   核耗用农产品占产品销售总额的比率(%) 税   务   机   关   核   定耗用农产品占产品销售总额的比率(%) 
期末库存外购农产品金额 进项税额 期末库存外购农产品金额 进项税额 
期末库存农产品半成品金额 进项税额 期末库存农产品半成品金额 进项税额 
期末库存农产品产成品金额 进项税额 期末库存农产品产成品金额 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合计 进项税额转出合计 
经办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税源管理部门审批意见:
税政部门审批意见:
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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