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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局关于查处10起土地违法案件的通报

  (五)康平县倪家远非法占地案。
  2011年5月,康平县东关镇苏家岗村村民倪家远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康平县东关镇苏家岗村集体土地5.2亩(一般耕地)建设住房及仓库。2011年7月31日,市规划国土局康平县局对其下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2011年8月18日,由于当事人拒不拆除,康平县政府组织行政执法局、公安局、规划国土局、供电局、消防大队等多个部门联合执法,对违法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
  (六)辽中县金三星锁厂非法占地案。
  2011年5月,辽中县金三星锁厂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辽中县冷子堡镇冷前村集体土地8.5亩(耕地0.6亩,坑塘水面7.9亩)建设厂房。2011年10月22日,市规划国土局辽中县局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11年10月25日,该企业自行拆除地上违法建筑物。
  (七)新民市吴社扣非法占地案。
  2011年5月,外地人员吴社扣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新民市法哈牛镇五道沟村集体土地7.85亩(旱地7.6亩,村庄0.13亩,其它林地0.12亩)建设厂房。2011年10月17日,市规划国土局新民市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其在非法占用的86.7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拆除其在非法占用的5149.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10.3万元。
  (八)沈河区金世宇非法占地案。
  2010年10月,沈河区东陵街道东塔村村民金世宇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沈河区东陵街道东塔村集体土地3.7亩(水浇地)建设厂房。2011年3月,市规划国土局沈河分局对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要求拆除地上建筑物,并处罚款4.83万元。由于当事人未主动履行处罚决定,沈河分局将该案移交沈河区法院和沈河区行政执法局申请强制执行。
  (九)于洪区杨学安非法占地案。
  2011年7月,于洪区平罗街道上蒲河村村民杨学安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于洪区平罗街道上蒲河村集体土地9.6亩(一般耕地)生产水泥管。2012年3月9日,市规划国土局于洪分局对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拆除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12.77万元。目前,当事人已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
  (十)法库县沈阳红金龙农牧发展公司非法占地案。
  2011年5月,沈阳红金龙农牧发展公司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法库县孟家镇孤树子村集体土地12.82亩(耕地8.82亩,未利用地4亩)建设厂房。市规划国土局法库县局对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拆除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1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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