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局关于查处10起土地违法案件的通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局关于查处10起土地违法案件的通报
(沈政办发〔2012〕3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规划国土局关于查处10起土地违法案件的通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市规划国土局关于查处10起土地违法案件的通报

  今年以来,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通过卫片执法检查和动态巡查,严肃查处了一批土地违法案件,有效遏制了土地违法行为。现将最近查处的10起典型土地违法案件通报如下:
  一、查处情况
  (一)东陵区(浑南新区)王剑峰非法占地案。
  2011年8月,东陵区(浑南新区)白塔街道小张尔村村民王剑峰,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白塔街道小张尔村集体土地23.8亩(其它林地)建设仓库。2012年3月13日,浑南新城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对违法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
  (二)苏家屯区曹新明非法占地案。
  2011年10月,东陵区白塔镇上深村村民曹新明,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苏家屯区姚千街道前陡村集体土地56亩(一般耕地)建设住房。市规划国土局苏家屯分局发现后,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12年3月17日,苏家屯区政府打击违反城乡规划,破坏、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联合执法,对违法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
  (三)棋盘山开发区徐俊库非法占地案。
  2011年8月,黑龙江省兰西县北安乡双安村村民徐俊库,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棋盘山开发区英达街道公家村集体土地4.32亩(农村居民点用地0.52亩,旱地3.8亩)建设厂房。市规划国土局棋盘山开发区分局对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拆除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5.4万元。由于当事人没有主动履行处罚决定,2012年1月20日,棋盘山开发区分局将该案移交东陵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经济技术开发区艾文东非法占地案。
  2011年6月,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花镇小高花村村民艾文东,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花镇小高花村集体土地9.7亩(一般耕地)建设厂房。2012年4月6日,市规划国土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联合开发区行政执法局、村镇办等部门,对违法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