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沈阳市企业债券融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沈政发〔2012〕3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推动企业债券融资工作的意见,做好我市企业债券融资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沈阳市企业债券融资工作领导小组。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我市企业债券融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陈海波 市长
副组长:顾春明 常务副市长
祁鸣 副市长
阎秉哲 秘书长
成员: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房产局、市中小企业局、市服务业委、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市投融资管理中心,以及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统筹安排全市企业债券融资工作,制定有关鼓励政策,实施债券存续期的监管工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主要领导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