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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沈政发〔2012〕35号 2012年6月25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命脉。我市是严重缺水的城市,近几年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口增加,水资源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辽政发〔2011〕45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如下。
  一、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间,基本建立起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和监管体系,全面实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到201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987亿立方米以内,削减城镇地下水开采量479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26%,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93以上,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下降到18%以下,城镇污水处理回用率达到22%以上,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5%以上。
  二、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制定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取水许可审批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控制新增用水过快增长,各区域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加快大伙房水库输水和辽西北供水配套工程建设,严格执行《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辽宁省禁止提取地下水规定》和《沈阳市关于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的实施方案》,全面实施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对于地表水、公共供水管网供水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地区,除应急备用水资源外,已有的城镇地下水取水工程全部限期关闭。
  三、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全面加强节约用水工作。重点实施节水滴灌增粮、灌区和高用水企业节水改造、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对用水量大、耗水量高的行业和企业,加强水平衡测试工作,并实施用水效率监测和监控。加强对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的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即“三同时”制度)的管理,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取用水并限期整改。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管网建设,逐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回用比例,将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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