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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2〕5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效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省关于加强政府绩效和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效率,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因地制宜、重点突破,逐步建立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标,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全面推进。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规划、总体设计、沟通协调和重点支出绩效评价、再评价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制度体系设计,组织本级预算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并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区、县(市)、开发区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级预算单位、项目主管部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各预算单位负责本单位和所属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分管、由政府预算单位以外的项目单位实施、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支出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级审计部门结合本职工作实施绩效审计和绩效监督。
  2.科学规范,突出重点。建立规范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建立和完善绩效目标申报、审核、批复、考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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