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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5.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用地。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必须计入所在市、县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根据市、县政府在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作为情节区别对待。同时,要根据个案情况,依法追究违法用地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6.试点地区有关用地适用试点政策。对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和矿业用地试点等试点地区,在判定试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时,按相应的试点政策判定,在《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用地手续栏目中填报有关批准手续,同时在试点类型栏目中标注相应试点类型和批准试点的文件号。
  7.《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对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0〕81号)有关规定,与《部通知》不冲突的继续执行。
  (二)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有关政策。
  1.合法、违法、伪变化图斑的判定标准。合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是指矿业权人持有合法有效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并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权限范围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合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合法图斑。对于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矿业权人依法办理延续登记且登记机关受理的,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合法图斑。
  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是指未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擅自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违法图斑。
  伪变化图斑是指图斑中心点坐标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在2011年期间,未发生过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活动。
  2.违法勘查开采行为的处理方式。对于违法勘查开采行为,采取立案、非立案处理、不处理等三种处理方式。符合立案条件的,必须立案处理;通过政府组织、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对违法勘查开采行为进行综合整治的,为非立案处理;不处理是指对于历史遗留的开采痕迹,停采多年已经自然恢复,无需处理。非立案处理、不处理必须说明情况并附相关材料。
  四、工作分工
  (一)省厅工作分工。
  省厅按照国土资源部、省政府要求,负责安排部署、组织培训、督查验收、警示通报,制定落实工作标准及奖惩措施;跟踪核查重点图斑,直接查处或挂牌督办、公开通报重大典型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省级警示约谈,配合开展部级警示约谈和启动责任追究。
  厅执法监察局负责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厅各业务部门负责提供相关工作资料及电子数据,及时组织按要求向部报备各类用地审批、矿产资源审批信息;对有关问题进行政策研究和业务指导。厅执法总队负责省厅立案查处案件的调查取证,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厅规划院负责制作下发卫片执法检查具体核查对象数据,将有关审批信息与核查图斑进行套合分析,核验各地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派员参加厅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厅信息中心负责指导各地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在线上报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的使用,并对各地上报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开辟卫片执法检查宣传专栏;派员参加厅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厅宣传中心负责卫片执法检查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宣传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市(州)工作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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