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国土资发〔2012〕38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厅各直属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
根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号)和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现将《四川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四川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的全面监管,进一步规范全省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确保全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根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号,以下简称《部通知》)和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对象和任务
(一)工作对象。
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部下发的从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圈定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部下发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前,各地对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进行查处整改。
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二)工作任务。
通过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根据检查结果,评估一个地区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督促整改;依据《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二、工作步骤
(一)自查整改阶段(2月1日-4月30日)。
各地按照部、省要求进行部署培训,对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进行查处整改。4月30日前,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向省厅报送变更调查中发现违法用地的查处整改报告并附《变更调查中发现违法用地查处整改明细表》,提交拟由省厅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的重大典型案件。拟由省厅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的案件,分别按市(州)违法用地总数的10%报送,至少1件,至多10件。省厅将对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违法用地的查处整改工作进行督查。
(二)核查整改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
各市(州)组织所辖县(市、区)对部下发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逐一开展内外业核查,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查处整改,适时开展督导检查。6月15日前,经市(州)政府审核同意后,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省厅初报数据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