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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九、构建失业预防和调控机制,降低失业风险

  (一)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建立覆盖全省的就业信息监测制度,实现各类劳动者就业状况、享受政策和接受服务信息的全省共享。完善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探索调查失业率统计办法。完善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及时准确监测企业岗位变化情况。探索实行失业预警制度,加强预警预测。

  (二)建立失业调控机制。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对结构调整和重大灾害及遇到危机情况下出现的失业风险进行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保持就业稳定并将失业控制在社会可承受范围。支持企业履行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完善就业与社会保障联动机制,及时出台实施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将失业人员组织到相应的培训、指导、服务、援助等就业准备活动中,缩短失业周期,分散失业风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就业稳定性。

  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一)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并落实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标准。抓好劳动定额定员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落实和制修订工作,指导企业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推进企业改善劳动条件,促进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提高小微企业与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积极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扩大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提高集体协商的实效性。加强和创新符合我省实际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完善依托三方机制及时介入和有效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的办法。继续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二)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引导企业合理进行工资分配。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加强对部分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缩小行业间工资水平差距。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实现企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三)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体系建设。加大对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力度,全面推进“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实现监察执法向主动预防和统筹城乡转变。建立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拖欠工资刑事案件移送等监察法规制度,健全违法行为预防预警和多部门综合治理机制,及时查处违法案件,有效处置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健全覆盖省、市、县和街道(乡镇)的劳动保障监察体系,推进监察机构队伍标准化建设,提高处理违法案件和处置劳动保障群体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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