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二)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落实和完善鼓励劳动者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简化审批手续,规范收费行为,改善创业环境。进一步健全创业指导培训体系,鼓励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创业培训课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制订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创业服务标准,为创业者提供项目信息、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融资服务、人力资源服务、跟踪扶持,建设一批省级示范性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深入推进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弘扬创业精神,树立一批创业典型,营造崇尚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良好创业氛围。

  (三)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等家庭服务业态,满足家庭的基本需求。从财税、金融、土地、价格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企业开办、融资、品牌建设等方面支持家庭服务业发展。推进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从业人员专项技能培训和职业素养。广泛开展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创建活动,推动家庭服务业连锁化、规模化发展。加快制定相应的劳动用工政策及劳动标准,规范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管理,维护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六、统筹城乡就业,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一)切实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群体就业工作。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将回生源地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作为对当地政府政绩考核的约束性指标。深入实施“岗位拓展计划”,进一步畅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渠道,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和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工作。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引导和带领一大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大学生通过创业实现就业。深入实施“基层就业项目计划”,大力开发社会管理和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领域服务岗位,启动“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统筹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深入实施“就业服务与援助计划”,将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就业援助体系,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完善以实名制为基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制度,进一步改革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继续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工作。

  (二)推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快建设小城镇,发展区域经济,为农村劳动力开辟更多的生产和就业门路,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建设,消除流动就业的制度壁垒,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推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和稳定转移。积极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积极稳妥地把有稳定劳动关系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及其家属逐步转为城镇居民。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