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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5.全面构建就业长效机制。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完善就业目标任务考核机制,构建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机制,探索建立政府公共投资带动就业增长机制。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统筹处理好维护劳动者就业权益与维护劳动者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权利的关系,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实现扩大就业规模与提升就业质量的统一。

  (三)发展目标。

  1.持续扩大就业规模,进一步优化就业结构。城镇新增就业500万人,转移农业劳动力600万人,应届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稳定在80%以上。城镇就业比重逐步提高,三次产业就业结构更加优化。

  2.有效控制失业风险,保持就业局势基本稳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将失业人员组织到就业准备活动中,使平均失业周期进一步缩短。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的就业问题做到随出现随解决,实现就业援助的长效化。

  3.逐步提高人力资源开发水平,进一步提升就业质量。所有劳动者都得到有效培训机会,技能劳动者总量大幅增长,高技能人才比重逐步提高。劳动者就业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劳动条件得到较大改善。社会保障制度覆盖所有劳动者,就业稳定性进一步提高。

  4.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逐步统一,人力资源配置更加合理有效,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所有街道(乡镇)和城市社区均设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加强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实现全省互联互通。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基本形成,部分地区率先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

  专栏二:“十二五”时期就业主要指标况(略)
  三、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

  (一)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建立健全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合理确定经济发展速度,将实施就业政策和财政、金融、产业政策相协调,注意防范失业风险。持续加大对就业的资金投入,形成公共财政保障、社会多元化投入的机制。

  (二)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将扩大和稳定就业作为各级政府的“一把手”工程,强化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重要职责。发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特别是注重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作用,形成促进就业合力,共同做好扩大和稳定就业工作。

  (三)加强就业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宣传。加强就业工作理论和重大政策研究,推动理论创新和政策制度创新。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城乡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加强《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法制观念,为推动就业市场化、法制化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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