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办理2010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的公告
(深市监公告〔2011〕1号)
根据《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将于2011年1月1日至5月31日开展2010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凡于2010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注册、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均应依法按时参加验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验照时间
2011年1月1日至5月31日。
二、验照范围
凡2010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三、验照单位
个体工商户经营地的监管所(盐田区在市市场监管局盐田分局综合科、光明新区在光明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和公明监管所服务大厅的许可登记科验照窗口、坪山新区在市市场监管局坪山分局市场规范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