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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我市2012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

  2、建筑业企业、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技经人员数量,以相关资质等级标准要求考核。其中,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企业的注册建造师数量不少于3名、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注册建造师数量不少于2名(原标准对三级项目经理未作要求或少于2名的除外),其余以省小型项目管理师合并计算。
  3、企业在2011年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不合格(以省辖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为依据)。
  四、核查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至2012年9月30日。
  五、核查结果的处理
  核查结果将作为企业资质升级或申请增项资质的参考依据。核查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对不合格的企业,由企业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过程中,“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对该企业基础信息予以锁定,企业暂停新接工程、不得新申请资质;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企业资质许可机关撤回资质。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许可的企业资质,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书面处理建议。
  六、安监费收取
  今年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的缴纳和征收工作将和企业网上核查的工程结算收入指标考核工作结合进行。企业携带资质证书到市局财务审计处缴纳2011年度安全监督管理费(如需抵扣的企业同时提供合同、缴费票据原件、复印件),城建处和建筑业管理处在收到财务审计处开具的“2011年度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结算通知单”后,方可予以核查。
  七、有关规定
  1、2011年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合格的企业,资质核查有效期顺延至2012年9月30日。
  2、2011年经整改已达到核查要求但未完成网上核查手续的企业,须完成2011年度核查后,方可申报2012年度资质核查。
  3、凡在《关于撤回江苏省淮安市楚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2161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公告》(苏建建管〔2012〕173号)名单里的企业要求参加重新核定的,请按相关要求由各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集中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核定后,在本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参加2012年网上核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重新核定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依法注销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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