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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3、组织开展相关文件标准学习。对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和《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158号)、省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等文件标准组织学习。根据省厅安排,拟在6月下旬在我市举办《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1)宣贯培训班。
  4、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应急演练。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完善相关应急救援预案,增强企业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能力。
  5、动员广大职工参加全国“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知识竞赛”和江苏省纪念《安全生产法》实施10周年征文活动,组织收看“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片《“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中国启动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事故警示教育片《人命关天》和安全宣传展板等。
  六、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工作。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国第11个、江苏省第19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谋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把安全月活动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规划好重点宣传活动,全面推动“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落实。
  2、注重实效,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组织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演讲、读书活动和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加强安全生产理论研究,积极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要认真组织好6月14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的相关活动。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要及时报道,努力营造全社会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氛围。
  3、采取措施,加强对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建筑施工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帮助广大农民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要加强对“三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要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组织人员参加培训,促使其熟练掌握关键岗位的安全技能。要充分发挥施工企业的主体作用,督促引导施工企业结合生产实际,通过开展教育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4、强化监管,严厉打击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尤其要认真查处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就擅自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以及施工企业无施工资质证书、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就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为。同时,对于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要求,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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