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地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市建设局将对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管处、新城区建管处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8月上旬)。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5月25日前将“打非治违”专项治理方案、8月10日前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总结及汇总表报市建设局安监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本地区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目的、要求和内容传达到所辖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施工和监理单位都要结合企业特点深化完善本单位专项行动方案,并落实到每个施工现场,督促各项目部严格按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针对实际情况,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核、论证、验收、执行等情况)要重点监督。要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日常安全监督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三)强化培训,提高素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加强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和工人的培训教育工作。一是加强安监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监管能力。二是加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的培训教育,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三是加强对现场工人的培训教育,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四)加大检查、处罚力度。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督查检查力度。做到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结合;日常性检查与集中专项检查结合;明查与暗查结合;检查与整纠结合。对违反法律法规进行施工的建设、施工、监理、设备租赁单位等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依法严肃查处,决不手软。并根据《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对发生安全事故、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的施工行为责任予以严肃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