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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和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和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徐建发〔2012〕64号)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住建局,徐州经济开发区、新城区建管处,在徐施工、监理单位:
  目前,已进入夏季和汛期,又正值建筑施工高峰期。这段时期高温、大风、暴雨等恶劣气象因素增多,雨涝、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多发、易发,给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带来许多不利因素。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2〕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各施工企业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扎扎实实做好夏季和汛期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要职守在第一线。要认真分析本地区和本单位夏季和汛期事故易发、多发类型,辩识查找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同时要强化对建筑施工活动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狠抓各项措施的执行和落实。
  二、突出重点,严密监控
  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突出重点,对建筑工程事故多发环节予以严密监控,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监管,督促有关单位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特别要针对近期深基坑支护、起重机械事故隐患多的新情况、新问题,抓住重点,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做好技术指导。同时,要与国土、气象、水利等有关部门紧密沟通和配合,及时掌握雨、风、水情预测预报和土质灾害气象预报,在险情来临之前,及时向有关单位和施工企业发布预警通知,督促其及早做好防范工作。
  三、认真排查和消除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隐患
  各县(市)主管部门要根据《2012年徐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徐建发〔2012〕26号)、《建筑行业2012年“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徐建发〔2012〕53号)的文件精神要求,组织对本地区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要督促施工企业及时整改并监督其落实。特别要强化施工现场监督执法,坚决查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要强化对施工现场各个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尤其要对施工现场排水、运输道路、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塔吊拆卸、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临时设施等进行重点排查,坚决消除各类隐患。在险情或自然灾害结束后,必须对施工现场各个环节、部位进行认真细致检查,经监理单位复查签字后方可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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