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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准期申报率考核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准期申报率考核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国税函〔2009〕363号 2009年6月19日)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为科学考核和评价基层税务机关征管质量,促进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通过广泛征求基层意见,区局决定在继续执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有关数据指标考核通报的基础上,对“准期申报率”的考核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完善考核内容。将“准期申报率”细分为“逾期申报责令限改率”、“逾期申报处罚率”、“税种登记率”、“准期申报率”四个指标,以全面衡量纳税申报管理的过程和结果。其中:前三项为按月或年度考核内容,“准期申报率”作为考核结果的参考指标。
  二、改进考核方式。改变采取按单个指标比率高低排名的做法,实行综合得分评定办法确定评定等级,分为“优秀”和“一般”两个等级,结果全区通报。
  对“准期申报率”达到95%以上(实施后前两个月要求达到90%以上),同时“逾期申报责令限改率”、“税种登记率”达到100%、对同一年度内逾期申报二次以上的纳税人的“逾期申报处罚率”达到100%的单位,评定为“优秀”等级,不再按比率高低排名。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确定为“一般”等级,按“准期申报率”排名通报,并限期改进。具体的考核办法:
  (一)对“逾期申报责令限改率”的考核。逾期申报责令限改率是考核主管税务机关是否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行为作出处理的指标,该指标着重对执法过程的监控。对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责令其限期改正是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因此要求“逾期申报责令限改率”达到100%。
  1.计算公式
  逾期申报责令限改率=逾期申报责令限改户数÷逾期申报户数×100%
  2.指标口径
  “逾期申报责令限改户数”是指税务机关在当期申报期结束后,对未依法履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发出并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户数。
  “逾期申报户数”是指当期的申报截止日结束后,应申报的纳税人逾期申报以及未申报的户数合计。
  3.时间属性
  按月、年度考核。
  4.数据来源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及送达文书等相关文件资料,综合征管软件提取的相关数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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