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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实施意见

  六、加强税务稽查,规范税收秩序
  (一)加大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力度。按照“选得好、查得透、定得准、能入库”的要求,提高案件查办工作的实效,切实加大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力度。积极拓展案源渠道,增强稽查的针对性。进一步提高稽查选案准确和查补入库率。
  (二)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积极开展行业性税收专项检查和大型企业集团专项检查。根据总局工作部署,结合广西实际,我区2009年专项检查的重点行业(企业)是:大型连锁超市及电视购物企业;建筑安装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包括“免、抵、退”税业务)的重点企业;三年以上未实施稽查的重点税源企业。同时根据总局的统一部署,对银行、保险、发电、通信、石油化工5个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开展税收自查工作,选择对自查不彻底的企业实施重点检查。
  对大型连锁超市的检查,跨省经营的,按照总局的统一组织开展检查;区内跨市经营的,区局(稽查局)牵头组织检查1户;各市局组织对辖区内连锁超市的检查。对建筑安装业的检查,主要是对国税管辖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和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按照检查工作方案实施检查。对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重点企业的检查,各市稽查局与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商量确定重点企业并组织开展检查。对三年以上未实施稽查的重点税源企业的检查,由各市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确定检查对象,同时报区局(稽查局)备案;区局(稽查局)将在全区重点税源企业中选择1户企业组织检查。另外,各市局在完成上述检查项目的基础上,可结合本地实际,从营利性医疗及教育培训机构、中介服务业、品牌经销及分销商、拍卖企业等行业或本地区其他重点行业中选择若干项目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
  大型企业集团专项检查。按总局的统一安排,组织对大型企业集团(银行、保险、石油化工、通信和电力等五大行业)开展税收专项检查。
  认真抓好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在全区范围开展对物流企业、商业零售企业(包括批零兼营企业)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物流企业以有货物销售业务的企业为检查重点,商业零售业以经营日用百货、办公用品、糖烟副食品等企业为检查重点,并同时对取得虚假发票入账核算等违法行为进行治理整顿。
  (三)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
  通过对重点行业发票专项检查,整治违法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企业,堵塞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买方市场”,遏止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卖方市场”,有效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为纳税人创建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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