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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实施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实施意见
(桂国税发〔2009〕130号 2009年6月5日)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连续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1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9〕85号)两个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文件。为了贯彻落实好上述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税收征管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扎实推进依法治税,服务广西经济建设
  (一)继续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为指导,深入查找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推进依法治税和依法行政,提高我区国税系统依法行政水平,为广西经济建设做好服务。
  (二)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重新调整的增值税起征点政策。认真贯彻落实调整后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广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要深入企业、深入基层,加强工作调研,及时掌握新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
  (三)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收执法监督保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建立税收执法监督保障机制,进一步整合现有执法监督资源,围绕税收执法的自由裁量权和重点环节全面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形成对各项税收管理和执法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保障机制。
  (四)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强化收入质量和进度考核,促使税收与经济保持协调增长,努力完成全年的税收收入任务。
  (五)优化纳税服务,提高服务水平。要转变服务理念,丰富服务内容,完善服务手段,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广西国税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短信平台等服务平台,依法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税前、税中、税后服务。要积极深入企业调研,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整合完善电子国税建设,提高纳税服务的科技含量。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等三项制度,不断提高税务机关行政效能。
  二、采取有效措施,夯实税收征管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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