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测绘资质审查中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定问题的通知
(粤国土资测管发〔2011〕130号)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0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测绘资质管理实际工作,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对专业技术人员中“省外来粤人员”的范围做出规定,并规定了省外来粤人员申请评审所需的确认条件、确认程序、确认材料和其他事项。各市要重视省外来粤人员确认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工作,把文件转发给测绘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把测绘资质审查工作做好。
二、已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对属于省外来粤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在2012年12月前,取得我省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