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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3.协助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的资格审查、参保登记;协助做好养老保障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参保人员健康体检、辖区社会保障相关调查和参保信息维护等工作;代办申领丧葬费、抚恤金、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等事项。
  4.协助做好劳动用工情况巡查、劳动争议调解、劳动投诉受理等工作。
  5.承担辖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具体工作。承担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的接收和管理工作;承担企业退休人员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承办企业退休人员节日慰问、大病探望、困难补助等工作;指导企业退休人员开展自我管理和服务,组织开展政治学习和文体公益活动。
  6.指导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室的工作。
  7.承办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室主要任务:
  1.协助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站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咨询服务工作。
  2.及时掌握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信息,建立健全基础工作台帐和月报制度。
  3.协助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做好用工信息收集发布、失业人员职业指导、就业困难人员援助、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日常管理、灵活就业申报、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受理、就业培训登记等公共就业服务工作。
  4.协助做好城乡居民参加社会保险的申请受理工作,承办参保人员医疗救助、健康体检等服务工作。
  5.参与辖区内有关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6.协助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自我管理和政治学习、文化体育、公益活动;协助死亡退休人员家属料理丧事、申领丧葬费抚恤金;做好孤寡退休人员丧事料理服务工作;承办企业退休人员节日慰问、大病探望、困难补助等走访慰问工作。
  7.承办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加强人员队伍建设
  (一)街道(乡镇)可核增1名中层副职领导职数,专门用于配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
  (二)街道(乡镇)综合服务中心主要领导由街道(乡镇)领导兼任,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站站长由综合服务中心副职兼任。
  (三)街道(乡镇)综合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站)可在街道(乡镇)核定的事业编制总额内,酌情再增加1-2名专职工作人员从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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