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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函〔2012〕15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的需要,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机构设置
  (一)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工作统一由街道社会事务科承担;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工作应根据本地实际明确由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或其他综合性办事机构承担,并增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牌子。
  (二)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具体服务管理工作原则上由街道(乡镇)综合服务中心承担,综合服务中心应设置专门的内设机构,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对外可使用“XX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站”名称。街道(乡镇)只设立一个事业机构,即综合服务中心,该中心机构规格可高定为相当副处(副科)级。
  (三)街道(乡镇)综合服务中心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补助。
  (四)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名称统一为“XX街道(乡镇)XX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室”。
  二、明确工作职责
  (一)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辖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3.组织实施辖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等社会保障服务管理工作。
  4.协助做好辖区用人单位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监察工作。
  5.组织实施辖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二)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站主要任务:
  1.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负责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建设。
  2.办理失业人员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实施失业人员动态管理;协助做好辖区内《失业证》、《就业援助证》、《求职登记证》等就业失业证件的审核和发放工作;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求职登记、用工登记、创业指导工作,做好就业援助、就业岗位开发、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开发管理、灵活就业申报管理、小额担保贷款审核等工作;办理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登记,协助做好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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