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加强涉企收费清理和监管。继续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相关收费减免措施,缓解企业生产成本压力。加强涉企收费监管,完善涉企收费监测制度和监测情况反馈、通报制度。加强涉企收费政策督查,依法查处违规收费行为,保证既有政策落实到位。
十、着力优化企业公共服务环境
38.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制定实施我市《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营造务实高效政务环境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政务服务全面提速和政务环境全面优化。巩固扩大市行政服务中心“一站式”集中审批服务,推进部门内部审批职能整合,落实“一审一核、现场审批”制度,强化限期审批、联合审批、网上审批、预约审批等长效机制。建立重点项目常态协调机制,探索建立投资项目形式审查制度,实体经济项目审批在当前承诺办结时限的基础上提速20%(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公示时间除外)。推动市级审批权限有序授权下放,增强各区县(市)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能力。规范技术中介服务行为,建立技术中介机构诚信评价体系,引导中介机构认真执行行业标准和职业规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平台建设,拓展中介技术服务机构评价范围。
39.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工程,建设一批面向中小企业的集科技创新、质量检测、法规标准、管理咨询、创业辅导、市场开拓、人员培训、设备共享等功能于一体的服务平台和创业基地。对经认定的公益性、社会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和服务中小企业数量多、服务质量好的社会化平台给予支持。鼓励企业管理创新,支持管理咨询机构面向中小企业开展管理咨询服务。
40.加强政策咨询宣传服务。深入开展“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专项活动,深化“进村入企、服务基层”活动,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落实服务企业的长效机制,帮助解决企业实际问题。建立面向企业的政策咨询网络平台,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企业提高依法经营和防范风险能力,保障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由市相关部门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制定本意见涉及的有关扶持企业政策实施细则和相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负责具体解释。本意见从2012年5月起施行,凡市委、市政府之前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2012年5月23日
lar_626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