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加强人才和人力资源保障。落实我市全球引才“521”计划,对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杭发展给予创业支持、财政扶持、居留落户、安家补助、子女就学等政策待遇,对特别优秀的创业团队和创业项目实行“一事一策”的重点扶持。实施“钱江特聘”专家计划,支持企业柔性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专家为转型升级服务。实施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高技能人才培训倍增工程,提升民营企业人才和管理素质。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建设,对入选的十大产业重点技术创新团队,在三年内给予60万元资助。推动大学生在杭创业,落实各项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经申请和专家评审最高可给予20万元创业资助。完善大学生创业企业融资风险池,优化融资服务。完善就业培训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培训补贴。加大就业见习力度,给予生活费补贴。完善国际化的生活配套设施,营造国际化的政务、人居及商务环境。
34.加强住房保障。继续实施人才保障性住房政策,延长《杭州市人才保障性住房申购三年行动计划》至2015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和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根据《关于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和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试行办法》有关规定,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只租不售”原则,允许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并纳入全市保障性住房统一管理。
九、全面落实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
35.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工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降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万元(不含50万元),商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降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80万元(不含80万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降为3%。延长减半征收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2015年底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微利小型微型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提高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其中按月缴纳的调整为2万元,按每次(日)缴纳的调整为500元。对符合转型升级要求、确有特殊困难的小微企业,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准许其一次性缓缴3个月的税款及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36.实行社会保险政策支持。在确保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支付、社保基金不出现缺口、保持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对符合转型升级要求、暂时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实施“五缓、三补贴”办法,按审批权限批准后,允许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缓缴执行期至2012年底;给予1-6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稳定职工岗位补贴和在岗职工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困难中小企业实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稳定职工岗位补贴标准与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同,补贴对象为经核定的稳定就业人数,但最多不超过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的60%,补贴期至2012年底。同一企业只能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稳定职工岗位补贴中的一项。已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企业不能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困难企业在岗职工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就业专项资金予以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为: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300元(其中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600元)。对困难中小企业,允许缓缴3-6个月的工会经费,缓缴执行期至2012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