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加强金融服务创新。开展以服务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为主题的全市金融创新奖评选活动,激励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重点加强针对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的研发及应用。支持本地法人金融机构和其他企业申办发展村镇银行,支持各类资本参与设立区域性、专业性法人保险公司。发展包括产权交易的各类交易市场,增加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和规模,扩大推动村镇银行和农业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社试点。深化科技小贷公司试点,设立科技担保公司、科技再担保公司,支持中小科技企业上市。继续通过担保风险补偿、再担保分担机制,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引导信贷资金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对列入“雏鹰计划”的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按照不超过实际贷款额银行基准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可享受贴息的最高贷款金额为2000万元。
30.扩大企业直接融资。加大对后备企业上市培育和扶持力度,支持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型中小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力争年均新增上市公司10家。鼓励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促进资源整合与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作用,带动实体经济发展。拓展多元化债券融资渠道满足实体经济融资需求,鼓励上市公司通过证券市场发行公司债,支持实体经济的优质企业发行企业债。推荐符合条件的实体企业参与我市“区域集优债务融资合作项目”计划,充分利用银行间市场进行直接债务融资。
八、着力优化企业发展要素保障
31.加强对重点支持领域土地保障。加强对十大产业重点项目、浙商回归、总部经济用地等重点支持领域的土地保障。完善产业空间布局,规划建设一批市级工业集聚区,拓展工业发展空间。对符合规划条件的工业园区,可提高建筑容积率和配套用房的比例。制定完善总部经济集聚区规划,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对落户企业落实用地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到中心镇发展,市本级继续给予中心镇用地指标的支持;帮助省小城市试点镇用好省下达给当地的用地指标和政策。强化节约集约用地,坚持以“亩产论英雄”,对单位面积投入强度大、产出高的产业项目优先安排供地。鼓励企业“零增地”技改,降低“零增地”技改项目资助门槛。
32.加强水电气等能源资源保障。优化电力保障,严格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改进企业用电调节方法,将电力资源优先向用电效率高的企业倾斜,对税收、工业增加值、产品销售利润率、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指标靠前的企业,给予错峰用电政策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