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支持企业加快走出去。加快省外营销网络建设,推动有品牌优势和市场基础的企业到省外设立地区性营销中心、品牌专卖店或贸易代表处,通过并购、参股获取产品销售渠道。支持企业到境外围绕重要资源、先进技术等进行并购投资,开拓新兴市场。加快推进我市企业在香港红筹股上市,并争取国家支持我市有条件的企业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多方筹集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六、着力优化企业工商服务
23.支持企业以知识产权出资。鼓励和支持企业以商标、著作权、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出资,促进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非货币出资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引导以股权、债权等方式出资,支持企业盘活存量资本。
24.支持企业股权出质登记和动产抵押登记。鼓励企业利用股权出质登记和动产抵押登记扩大企业融资,开通企业资信信息免费查询服务通道,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加大中小企业贷款发放力度,支持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25.支持企业加强品牌标准质量建设。实行驰(著)名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浙江省知名商号、浙江省级商标品牌基地、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名牌产品奖励政策和农产品商标注册、国际商标注册补助政策。围绕我市优势传统产业、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特色块状产业,培育一批浙江名牌、杭州名牌产品和浙江区域名牌。推动企业完善标准化管理制度,引导企业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专利及时转化为标准科技成果,组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组织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通过制订和实施联盟标准等形式,提升块状产业整体质量水平。
26.放宽企业集团公司组建条件。鼓励生物、物联网、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现代服务业、海洋产业等战略性新兴行业的企业组建集团,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控股子公司数量放宽到3个,母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企业可以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存续分立、解散分立等多种形式进行合并分立。企业可自主选择合并分立的公司类型,自主约定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和出资份额。企业可以同时办理新设、变更和注销登记以及多个登记事项变更和分公司隶属关系变更登记。
七、着力优化企业融资环境
27.引导银行机构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进一步完善对在杭银行机构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发展的评价激励办法,引导鼓励在杭银行机构加强对我市小微企业、涉农企业、重点项目等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推动在杭银行机构积极向其总行争取信贷总量规模、优化信贷结构、开发适应实体经济发展的金融创新产品,降低企业实际融资成本。力争我市实际使用信贷资金规模高于上年,确保资金有效投向于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
28.发挥股权投资业对实体经济的资本支持。出台促进我市股权投资业发展实施办法的补充意见,落实包括高管个税返还在内的各项扶持政策,推动创投引导基金和产业投资母基金发展,完善母子基金运作体系,推动股权投资集聚区建设,吸引更多的知名股权投资机构落户杭州,鼓励在杭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和产业投资等各类股权投资机构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十大产业做大做强、战略性新兴行业提升发展、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加速成长提供直接股权融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