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支持企业建立创新组织。对十大产业等重点产业领域企业研发机构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60万元的资助。鼓励企业通过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现上下游企业间的协作配套,重点解决产业链中共性关键技术难题,市财政予以资金支持。对企业新设立的国家级和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的建站资助。
17.鼓励企业参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参与太阳能光伏、半导体照明、新能源汽车、物联网、生物医药等市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对市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建设和运行费用补助。其中,对新建的太阳能光伏、半导体照明、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市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视其对产业发展贡献程度,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建设与运行费用补助。
18.支持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强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园区和基地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加快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通过收购、兼并、重组、联营和产业转移等获得新的发展机会。建立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以淘汰落后产能的规模、淘汰设备价值和职工安置人数等为依据,按照各区县(市)实际支付企业补偿资金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
19.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对已取得科技成果、经中试并进入产业化,能较快形成较大市场规模、显著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项目,专项给予资助。加强杭州产权交易所等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健全企业(个人)信用服务、股权登记托管服务和知识产权登记评估服务等体系。支持建立工业设计等专业服务中心,鼓励企业参与行业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对新设专利事务、知识产权交易评估等机构,按标准给予支持,对高技术服务业给予现代服务业相关政策扶持。
五、着力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20.拓展杭州产品销售渠道。继续推进“电子商务进企业”工程,鼓励并引导企业创新网络营销模式,建立网络直销渠道,开设或进入网上展会。鼓励在杭大型商场接纳杭产品进场销售。支持企业开展总集成总承包,鼓励优势企业组建总集成总承包战略联盟,共同开拓市场。定期编制《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采购杭产品推荐目录》,对我市企业列入国家、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的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在采购招标中落实“同等优先”政策。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重大装备和产品的项目,鼓励和引导项目单位优先使用杭产品。支持和鼓励协会组织、展览机构或企业在杭举办重点产业展览博览会,鼓励在杭大型商场接纳杭产品进场销售。
21.支持企业进一步扩大产品进出口。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华交会、日本大阪展、德国科隆展等省级以上组织的境内外展览会和市场拓展活动,组织企业抱团在境内外举行自办展览会,对企业参展展位费和整体广告宣传、公共布展等费用给予一定补贴。建立出口信保补贴专项资金,鼓励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其所缴保费等予以补贴。推进创建国家、省、市外贸出口基地和出口名牌认定工作,培育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外贸转型升级。支持企业防范国际贸易风险。支持企业扩大进口,优化通关服务,推进进出口业务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