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市委〔2012〕1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我省关于支持浙商创业创新、民营经济发展、实体经济发展等决策部署,加快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杭州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实体经济的意义和重点
1.发展实体经济的重要意义。实体经济直接创造物质财富,是社会财富的根本源泉,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是增强综合实力的重要支撑,也是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保障。发达稳健的实体经济,对提供就业岗位、改善人民生活、实现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必须牢牢把握住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深入实施实业兴市、创新强市战略,把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与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壮大实体经济,进一步巩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势头,为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作出新贡献。
2.实体经济的发展重点。我市发展实体经济,必须坚持以“建设高技术产业基地和国际重要的旅游休闲中心、全国文化创意中心、电子商务中心、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为重点,以做优农业、做强工业、做实服务业为方向,提升发展优势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推动产业高端高新高效、集聚集群集约发展,加快建立杭州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着力支持企业扩大有效投入
3.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放宽民间投资领域限制,除国家明令禁止的外,所有领域一律对民间资本开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金融、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及政策性住房等领域。在依法对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城市轨道交通等市政公用事业实行特许经营时,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经营主体参与,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重组参股已运营项目。鼓励民间资本以代建方式参与拆迁安置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以多种方式参与新农村建设。
4.引导各类资本投资重点产业。设立40亿元的杭州市产业发展投资资金,引导社会资金重点投向我市文化创意、旅游休闲、金融服务、电子商务、信息软件、先进装备制造、物联网、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等“十大产业”。鼓励支持工商资本投资现代农业。鼓励民营企业“以民引外”,鼓励引进优质外资项目,提升实体经济发展层次。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股权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年度结转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