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11年6月1日前,全市工商系统对高速公路沿线新设广告设施严格审批手续,暂停颁发户外广告登记证;对现有审批手续不全的相关户外广告也不得补办相关手续。
(三)主动配合县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等部门按照《
江苏省广告条例》的规定,于2011年4月30日前,依据《江苏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设置指导意见》和相关技术标准、规程,制订本地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不符合设置规划和指导意见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登记。
(四)理顺登记管辖权限,按照《
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的规定,利用高速公路收费站区和服务区内的广告设施发布广告的,户外广告设施经省交通运输厅审批后,统一由省工商局登记;沿线其他区域的户外广告,该户外广告设施必须符合设置规划,并依照《
江苏省广告条例》、《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广告设施设置涉及用地的,还应当提交国土资源部门核准的用地审批手续,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广告发布地的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
(五)加强巡查,规范指导,依法监管。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地除做好辖区内高速路户外广告的登记或重新确认登记外,要注重加强广告行政执法工作,对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户外广告、擅自改变登记内容、事项或者广告画面、内容等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依法严肃查处,不留死角。
三、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加强我市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班子,成员由市局分管领导和各直属局、新区分局分管局长、市局商广处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局商广处。各直属局、分局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精干力量参与集中整治,按行政区域和整治的分工步骤,逐级分解目标责任,做到主动不越位、参与不包揽,同时加强检查和督察,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二)分工负责,注重协调。清理整治工作面广量大,需要移动、拆除一些广告设施,规范完善有关手续,矛盾和冲突不可避免。各相关局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依法履职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广告协会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协会的协调、自律等职能,当好政府联系相关广告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一方面,支持广告协会正常反映广告企业的合理诉求,保护其正当合法权益;一方面要多做正面引导,多做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思想工作,及时、详细地向有关广告企业及相关利益者传达、解释清理整治工作的目的、内容和要求,把政策法规宣传到位,积极营造平稳、理性、和谐的整治氛围,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