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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筛选国家级区域性报废汽车破碎示范中心承办企业的通知

  条件
1有汽车破碎生产线(破碎能力30辆以上/小时)-是否
  符合
  是/否
  (有一项不合格,不予通过验收)
2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3经营面积不低于50000㎡-
4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
场地5具有功能区划分设有管理区、存放区、拆解作业区、污染控制区等2 
各功能区有明确的界限和明显的标识1 
6作业场地(包括存储和拆解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0㎡3 
存储场地硬化并防渗漏5 
7拆解场地应为封闭或半封闭车间,地面防渗漏处理5 
拆解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1 
8拆解车间通风、光线良好,安全防范设施齐全2 
具有回用零部件仓库,并具备分类存放货架3 
9存储场地和拆解车间总排水口应设置油水分离装置和与其相接的排水沟5 
场地分值(共27分)27 
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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