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本表“企业规模”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具体标准按《工业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
5、本表“当期实际减免税额”指当期企业实际享受的减免税。其中“征前减免”指未征收入库而直接减免的税款(含抵减);“退库减免”指已征收入库但通过审批办理的退库减免,包括由税务部门审批办理的即征即退减免、税务部门其他退库减免和财政部门审批办理的流转税先征后退减免等,已审批,但当期实际未退库(或抵减)的,不统计在当年。
6、“企业享受减免税起始时间”,指纳税人享受某项减免税政策的起始年度。如某项减免税政策的法律规定有效执行年度为2001年起,而某纳税人从2005年开始享受这项减免优惠政策,则在该栏应填“2005年”(不填月份)。
三、填表方法
1、《2012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由企业纳税人分户填报。若企业纳税由国、地税共同管理,则需根据国、地税所管税种,分别计算,分别向国、地税机关填报。
2、享受减免税的企业纳税人填报《2012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时,应对照《2012年减免税分类及代码表》,并根据所享受的具体减免税政策,逐项计算、逐项填报。首先,应确定所涉及的减免税税种;其次,确定该税种下所涉及的减免项目大类和小类,以及具体的减免税政策文号和减免代码;最后,根据具体减免税政策规定,计算后填报。
如某企业享受多项减免税政策,有的政策涉及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多个税种,填报时,应分别计算以上各税种所涉及的具体减免税政策的减免税额,然后在《2012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的“项目”纵栏下分行逐项填报。
不享受减免税的企业纳税人,须填写“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行业”、“登记注册类型”、“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项目,将《2012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交回主管税务机关。
3、《2012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的“项目”纵栏,只须对照《2012年减免税分类及代码表》填写相关的减免代码,不须填写具体的文件名称或文件号。
4、《2012年减免税分类及代码表》对现行减免税政策进行了列举,并在有关税种下分为若干减免税项目,供计算填报时参考。同时在每个税种的“支持其他各项事业”大项目下,都设置了“其他税收优惠”小项目,以备补遗。如果企业所享受的减免税政策未被列举,请将该减免税额填入相关税种下的“其他税收优惠”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