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内容的公告
(川国土资公开告知〔2012〕15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储量备案管理,规范储量评审和备案工作,更好适应矿产资源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2月21日起,对矿产资源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内容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矿产资源资源储量备案证明共两页,A4纸正反打印,均加盖储量备案专用章。调整后的式样见附件。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调整后的矿产资源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式样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川国土资储备字〔2012〕xxx号
关于《四川省xxxxxxxxx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评审备案的证明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已收到四川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报送的《四川省xxxxxxxxx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备案的申报材料。经合规性审查,四川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及其聘请的评审专家符合相应资质条件,专家人数符合规定,报送的材料要件齐全,符合备案要求,现予备案。
(附件加盖备案专用章)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储量评审意见书(川评审〔2012〕xxx号)主要内容
报告名称
| 四川省xxxxxxxxx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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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目的
| Xxxxx
| 评审基准日
| 2011年xx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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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评审结论意见
| 核实区已达到了详查要求,截止2011年11月底在采矿权属范围内保有的资源储量可作为矿山继续开采的地质依据。(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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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评
定的矿
产资源
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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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储量备案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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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储
量估算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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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高: xxxm―xxxm 19xx年xx坐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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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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