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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工作的通知


  (二)2012年,对于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审核确定的光电建筑应用项目,装机规模在1MW以下的,省财政给予每瓦7元的补助;对于装机规模在1MW(含1MW)以上的,省财政给予每瓦1.2元项目启动补助,并优先支持申报中央财政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和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补助资金。

  对于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由获得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批准的节能服务公司资质的单位实施)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按照安装的屋顶面积给予产权人每平方米50元的奖励。对于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的建筑,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绿色建筑财政补助资金。

  (三)光电建筑应用项目应符合如下条件:

  1、在既有建筑或新建建筑上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且于2012年12月20日前建设完成并竣工验收。

  2、符合《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设计规范》的要求,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3、采用的关键设备产品必须符合陕西省太阳能建筑光伏应用关键设备基本要求(详见附件)。

  4、有完善的运行管理方案,确保长期稳定运行。

  5、项目必须取得建筑物业主单位屋面(立面)使用的授权协议。

  6、建设单位必须是在陕西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四)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应在取得项目立项批复或备案手续后,于2012年7月30日前向所在市建设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项目申报书和示范技术实施方案等资料(要求详见陕建发〔2012〕118号〈关于印发2012年省级太阳能光电光热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由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012年8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联合向省住建厅和省财政厅申报。省级机关的项目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汇总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五)光伏组件、逆变器、储能蓄电池等关键设备产品,应优先采用省产高性能产品。

  (六)各市区也要筹措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和引导太阳能光电建筑建设。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人:韦宏利  029-87291273

  省财政厅联系人:张国梁  029-68936104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陕西省太阳能光电建筑关键设备基本要求(2012年)

  一、电池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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