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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12]164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财政局,西咸新区规划土地环保局、财务管理中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技术在我省城乡建筑领域中的应用,加大项目建设力度,提升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发展太阳能光电建筑的重要意义

  推动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是促进建筑节能的重要内容,是有效降低对石化能源消耗,改善建筑用能结构的主要途径,是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技术措施。当前,我省光伏产业快速发展,正处于规模化、专业化发展的关键时期。加快推进我省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工作,拓展省内应用市场,有利于促进我省光伏产业的健康发展,促进全省经济稳定增长。

  二、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

  各地要加大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推进力度,将其纳入到城市规划和重点地区城市设计中,充分利用建筑物屋面、立面,加快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2012年6月30日起,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居住小区、市级以上工业(农业)园区以及高等院校等,具备条件的应当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在不影响建筑的效果、结构安全、功能和使用寿命的前提下,鼓励对既有建筑进行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加装改造。

  三、推广先进适用的太阳能光伏技术

  鼓励发展分布式太阳能光伏系统。太阳能光伏技术的建筑应用,应优先采用“自发自用”离网型独立光伏系统或者用户侧并网型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采用性能先进的光伏组件产品,优先使用本省光伏产品组件。

  鼓励太阳能光电建筑的一体化建设。新建建筑采用太阳能光伏系统,应与建筑工程进行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达到光伏系统与建筑的良好结合。鼓励采用光伏屋面材料、光伏玻璃幕墙等与建筑材料复合在一起的建材型光伏构件。

  四、2012年太阳能光电建筑推广工作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抓紧筹划和启动一批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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