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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全市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全市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2012〕197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劳动人事处:

  2012年是党的十八大召开的重要之年,也是全面落实省市党代会战略部署的开局之年。全市各级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和监察执法部门应进一步解放思想,探索创新,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更加有效的工作业绩,努力开创资源共用、工作共推、成果共享、事业共成的劳动关系工作新局面,为促进我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现就进一步做好2012年全市劳动关系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醒认识目前我市劳动关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当前,受国际大环境和国内宏观调控等方面的影响,我市劳动关系领域面临不少新的矛盾和挑战:一是经济发展环境的不确定性与企业职工工资增长迫切性的矛盾突出存在,企业加薪和依法履约能力下降,和谐劳动关系的压力加大。一些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订单减少、生产成本上升、经济效益下滑,企业经营压力加大,提高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的动力不足。同时,物价指数长期高位运行,企业职工要求增加工资的呼声也愈加高涨,两者矛盾很难调和,这就给我市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带来了较大压力。二是法律的刚性规定与部分企业依法履约不足的矛盾突出,劳动者诉求多样,劳资纠纷冲突性增加。随着《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新法的深入实施,双倍工资、赔偿金、带薪年休假、劳务派遣等新型的举报投诉案件明显增加,法律的刚性与企业承受能力之间的矛盾突出。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一些落后的、不合理的产能被转移或淘汰引发的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劳资矛盾突出,如果再叠加追诉加班工资、社会保险费、补偿金、赔偿金等方面的要求,极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三是劳务派遣用工规模扩大和企业劳动用工稳定性下降的矛盾突出,用工方式出现新变化,劳资矛盾隐患显现。《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一系列新法实施以来,部分企业为规避法律责任和市场风险,在用工方式上进行了调整,劳务派遣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学生实习用工和劳务外包等非标准化用工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同工不同酬、劳动者流动性增大等现象带来的隐患逐步显现。为此,各级一定要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研究解决我市劳动关系领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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