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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12]163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土地规划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和要求,切实做好我省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握补助对象政策和面积标准,规范申请审核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是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实现贫困农民住有所居的重要民生工程,补助对象是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要求,居住在被确定为整栋危房(D级)和局部危房(C级)的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优先安排五保户和低保户等特困户。各市、县(区)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认真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和公示程序。按照最基本的原则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建筑面积。凡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民先建便于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的基本安全房,防止出现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的问题。对于面积超标的,在年底省上组织的考核中,将给予扣分,并进行通报批评。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二、落实好任务计划,加快施工进度

  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2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陕财办社[2012]40号)精神,今年全省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及中省补助资金已下达各地,第二批任务计划也将很快下达。今年工作时间即将过半,各市、县(区)要将改造任务尽快落实到镇(乡)、村、户,指导督促农民合理安排工期,利用有效施工时间,抓早动快、尽早竣工、尽早验收,力争10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作,11月底前,组织完成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

  三、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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