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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12]158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城市)建设局,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棚改办,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土地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近日,赵正永省长、江泽林副省长就我省的保障房建设作出重要批示,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全面推进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质量管理工作,贯彻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现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落实项目,加快开工进度。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各县(区)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抓紧开展新开工项目的选址立项、规划、土地、施工手续办理等前期工作,落实各项建设条件,确保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6月底前100%开工建设。未能按期开工建设的,由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项目实施部门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项目专文专题汇报。截止6月底的开工套数将作为二季度排名的考核重点。凡巡查中发现的虚报项目,除在考核中相应扣分外,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将在全省予以通报批评,省政府也将在二季度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度情况点评会上通报各市区开工情况。

  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开工项目,由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立年度建设项目库。实施过程中,项目发生变更的,要及时更新并报备,不得随意变化。

  二、明确进度节点,确保竣工任务。按照国家与省政府的签订的目标责任书,2012年竣工保障性安居工程30万套,各市县要把好两个进度节点: 2010年以前(含2010年)开工的项目要在今年6月底前竣工; 2011年开工的多层、小高层建筑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部竣工,高层建筑要全部封顶;在此基础上,要将竣工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逐个项目梳理,及时解决竣工项目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30万套竣工目标的实现。

  三、统一开竣工口径,建设进度统计一致。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口径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规函【2011】30号)规定,统计开工、基本建成(竣工)要以单体工程为单位,开工以规划设计的永久性工程已正式破土刨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为准,竣工以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全部完工、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了竣工验收为准,基本建成以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主体工程完工并基本达到使用条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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