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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采购协议(定点)供货商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成交价格:包括供货商是否按照网上竞价的最终成交价格供货,是否根据市场价的变化而及时调整价格,所提供的货物价格是否高于市场上同样商品的平均价格等;
  (二)按时交货:包括供货商是否在承诺时间内提供货物,交货是否顺利,手续是否完善;
  (三)产品质量:包括供货商供应的货物是否为原装正规产品,是否完全符合协议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是否因包装、设计、工艺、材料的缺陷产生故障等;
  (四)售后服务:包括供货商售后服务是否及时、周到、良好,出现问题后维修是否及时,效果是否令人满意等;
  第九条 供货商诚信档案以“协议供货商诚信指数”(即分值)和“星级”表示,指数(分值)越高,星级就越多,诚信度越高。
  供货商诚信指数的计算方法为:诚信指数=起始基础分±诚信记录分,供货商“起始基础分”为59分。其中诚信指数在100分以上(含本数,下同)的为5星级,以下依次每10分递减一级,60分以下的不计星级,只计分值。供货商诚信指数与星级的对应关系为:

供货商诚信指数(分值)

星级

100分以上(含100分)

★★★★★

90-100分(含90分)

★★★★

80-90分(含80分)

★★★

70-80(含70分)

★★

60-70分(含60分)

60分以下

不计星级


  第十条 “诚信记录分”的计算方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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