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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完成2011年度省重点项目工作目标任务先进市县的通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完成2011年度省重点项目工作目标任务先进市县的通报
(琼府〔2012〕3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1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按照“六个一”责任模式,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2011年安排省重点项目166个,年度计划投资723亿元,年度实际完成投资76988亿元,占计划的106%。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发挥考核对重点项目推进的激励和促进作用,根据考核评比结果,省政府决定对完成2011年度省重点项目工作目标任务成绩突出的以下市、县予以通报表彰:

  一等奖:三亚市、陵水黎族自治县。

  二等奖:澄迈县、海口市、乐东黎族自治县。

  三等奖:万宁市、儋州市、屯昌县、文昌市、昌江黎族自治县。

  希望受表彰的市、县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加强对重点项目工作的领导,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在项目建设年创造更加优异的成绩。其他市、县要以先进市、县为榜样,按照“六个一”的责任模式,加大工作力度,以一天也不耽误的精神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为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2012年省重点项目工作目标的考核,依照即将颁布的《海南省2012年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目标奖惩试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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