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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农业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保障农产品有效稳定供给,打造全国农产品安全区

  推进粮食生产现代化。巩固国家重要商品粮基地地位,抓好粮食生产现代化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进粮食规模化生产,扶持20个规模化粮食经营大户。提升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扶持10个农机大户或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实施粮食全程机械化服务。建设10个新品种新技术展示区,示范优质小麦、水稻、玉米新品种和先进的栽培技术。建设3个水稻工厂化育秧中心,每个育秧中心示范水稻工厂化育秧200亩,栽植大田10000亩。实施“冬麦北移”项目,种植冬麦20万亩。建设15个粮食高产创建万亩示范区,示范区优良品种、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统防统治技术普及率达到100%,并全部实现订单收购(市农牧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

  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狠抓农产品生产供应。巩固我市西北地区重要的蔬菜、水果、水产品生产基地地位,落实好新增设施园艺、露地瓜菜、奶牛、清真牛羊肉、生猪、禽类等建设任务,有效增加市场供给,确保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菜、肉、禽、蛋、奶等供应充足(市农牧局负责)。搞活农产品市场流通。扩大“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覆盖面,完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加强市场营销体系建设和冷链体系建设,鼓励设施蔬菜、水果园区就近建设气调库开展预冷处理,依托新世纪、海吉星、四季鲜等农产品批发交易中心,实现内销外运联动,推动本市特色农产品“走出去”(市商务局负责)。促进农产品产销衔接。实施“农超对接”和“社区标准化菜店建设”试点,畅通农产品“绿色通道”,减少流通环节,优化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布局,新建改建10个标准化菜市场、50个社区蔬菜直销店(市农牧局、商务局负责)。建立“价格调节基金”。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丰富和完善应急条件下的农产品价格调控手段,确保物价基本稳定(市发改委负责)。

  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加强农业标准的实施与推广,大力发展有机、绿色、生态等精品农业。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组织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扩大生产规模。树立品牌,支持名优品牌、地理标志申报认定认证。推广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切实加强生产环节全程控制。完成10个以上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认定,20个无公害产品认证,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能力和品牌竞争力(市农牧局负责)。

  强化农产品安全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将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纳入标准化管理,加大抽样检测密度和频次,提高快速处置能力。实行蔬菜水果、畜产品、水产品市场准入、准出制度,对生产、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全程监控、监测,及时发布信息,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加强农产品源头质量检验监测,全市千亩以上种植园区、大型养殖场(园区)必须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点,新建农产品质量监测站点30个(市农牧局、商务局、卫生局负责)。加强动物防疫工作,健全动物防疫目标管理责任制。在全市287个村建立村级防疫冷链体系,设立专项资金用于配备冷藏冰箱、冷藏包等设备,优先建设生态移民地区的村级防疫冷链体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违禁物品等违法行为,确保农产品检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努力创建“全国农产品安全区”(市农牧局、卫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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