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江苏十大药监之星”评选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苏食药监办〔2012〕229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直属(派出)单位,省局机关各处室(局):
根据国家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十大药监之星”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组织开展2012年“江苏十大药监之星”评选宣传活动。现将《2012年“江苏十大药监之星”评选宣传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2012年“江苏十大药监之星”评选宣传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迎接十八大、讲文明树新风”活动部署和2012年全国、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宣传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先进典型,根据国家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十大药监之星”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系统实际,制定2012年“江苏十大药监之星”评选宣传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迎接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紧紧围绕服务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大局、服务社会公众饮食用药安全需求,树立一批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先进典型并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以此激励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干部职工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身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增进全社会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为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为圆满完成监管目标任务、树立系统良好形象、开启食品药品科学监管新征程提供强大精神动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评选内容和标准
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评选10名“江苏十大药监之星”,其中行政监管人员7名、技术支撑部门人员3名。“江苏十大药监之星”评选活动可与全系统创先争优评比表彰活动结合开展。
推荐候选人选应符合以下标准: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模范实践“三创三先”新时期江苏精神。
(二)牢固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热爱食品药品监管事业,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开拓进取、勤奋工作,从事食品药品监管工作5年以上并取得突出成绩(个人或所在部门获得过市级以上表彰)。